长春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征管范围,长春市国税局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具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2002年后新办企事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以及金融保险营业税等税种。目前,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