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和《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制定《浙江省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6日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电局以浙财教〔2011〕321号印发。《办法》共12条,自发布之日30日后开始执行,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