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管理工作,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利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管理,普及专利知识,扶持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并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