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广东旧县,为
深圳市的前身。东晋
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名为宝安。
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年)改名为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
莞草)而得名。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
万历时置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分
东莞县置
新安县,并建县治于
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
深圳市(除龙岗区)及
香港区域,属广东省
广州府。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
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
南京条约》、《
北京条约》和《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香港岛、
九龙和
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公元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址在今南山区)。至今还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历史景点。
<a href="./?mention=宝安">宝安</a>县,广东旧县,为<a href="./?mention=深圳市">深圳市</a>的前身。东晋<a href="./?mention=咸和">咸和</a>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名为宝安。<a href="./?mention=唐肃宗">唐肃宗</a><a href="./?mention=至德">至德</a>二年(757年)改名为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a href="./?mention=莞草">莞草</a>)而得名。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a href="./?mention=万历">万历</a>时置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分<a href="./?mention=东莞县">东莞县</a>置<a href="./?mention=新安县">新安县</a>,并建县治于<a href="./?mention=南头">南头</a>,辖地包括今天的<a href="./?mention=深圳市">深圳市</a>(除龙岗区)及<a href="./?mention=香港">香港</a>区域,属广东省<a href="./?mention=广州府">广州府</a>。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a href="./?mention=清政府">清政府</a>与英国相继签订《<a href="./?mention=南京条约">南京条约</a>》、《<a href="./?mention=北京条约">北京条约</a>》和《<a href="./?mention=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展拓香港界址专条</a>》,<a href="./?mention=香港岛">香港岛</a>、<a href="./?mention=九龙">九龙</a>和<a href="./?mention=新界">新界</a>割让租借给英国。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公元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址在今南山区)。至今还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历史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