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于1996年1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94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罚 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