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上海市为了创造就业条件,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规定》共二十五条,涉及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就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