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规章已经被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第 279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附件一之第十项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