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非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且从事教育工作者(就职于普通高等学府以下的单位),都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只有已在教育类院校进修或自修通过者可以免于参加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