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举行。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0月1日下午2时,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
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宣告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举行盛大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0月1日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举行。会议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0月1日下午2时,<a href="./?mention=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a>举行第一次会议。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a href="./?mention=天安门广场">天安门广场</a>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宣告<a href="./?mention=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a>成立。之后,举行盛大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0月1日为<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