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
罗马法。按罗马法理论,自
物权即
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现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
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为
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两类。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a href="./?mention=罗马法">罗马法</a>。按罗马法理论,自<a href="./?mention=物权">物权</a>即<a href="./?mention=所有权">所有权</a>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一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现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将他物权称为“不完全物权”或“<a href="./?mention=限制物权">限制物权</a>”,并将其具体划分为<a href="./?mention=用益物权">用益物权</a>和<a href="./?mention=担保物权">担保物权</a>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