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
有价证券(主要是
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
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
托收结算方式和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
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
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a href="./?mention=有价证券">有价证券</a>(主要是<a href="./?mention=本票">本票</a>、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a href="./?mention=结算方式">结算方式</a>下是付款人,在<a href="./?mention=托收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a>和<a href="./?mention=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a>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a href="./?mention=年、月、日">年、月、日</a>以承担必要的<a href="./?mention=法律责任">法律责任</a>。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