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 英文Great Charter),1215年6月15日(一说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
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
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是
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三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
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a, 英文Great Charter),1215年6月15日(一说1213)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a href="./?mention=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a>》或《1215大宪章》。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a href="./?mention=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a>的法律基石。<br/>《大宪章》是<a href="./?mention=英国">英国</a><a href="./?mention=宪法">宪法</a>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三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a href="./?mention=伦敦金融城">伦敦金融城</a>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