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以社会
慈善事业为目的的团体,如
孤儿院、
养老院、免费
医院等。最初的慈善团体多为宗教组织的一个分支,以后才发展起以私人捐献财产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团体形式。早在
罗马法时期,有些慈善团体就开始具有独立的人格。现代大陆法中慈善团体多以
财团法人形式存在。其中,由国家拨款建立的慈善机构或属于教会的慈善机构属于
公法人,其余则属于
私法人。英美法中,慈善团体则主要以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即公益性质的社团
法人形式存在。
各种以社会<a href="./?mention=慈善事业">慈善事业</a>为目的的团体,如<a href="./?mention=孤儿院">孤儿院</a>、<a href="./?mention=养老院">养老院</a>、免费<a href="./?mention=医院">医院</a>等。最初的慈善团体多为宗教组织的一个分支,以后才发展起以私人捐献财产直接为慈善事业的团体形式。早在<a href="./?mention=罗马法">罗马法</a>时期,有些慈善团体就开始具有独立的人格。现代大陆法中慈善团体多以<a href="./?mention=财团法人">财团法人</a>形式存在。其中,由国家拨款建立的慈善机构或属于教会的慈善机构属于<a href="./?mention=公法人">公法人</a>,其余则属于<a href="./?mention=私法人">私法人</a>。英美法中,慈善团体则主要以<a href="./?mention=慈善信托">慈善信托</a>的受托人,即公益性质的社团<a href="./?mention=法人">法人</a>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