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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ry String: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Named-Entity Disambiguation: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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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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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制定者 宋教仁
地位 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外文名称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性质 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施行日期 1912年03月11日
通过者 临时参议院(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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