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
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
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从而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
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度。
供给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a href="./?mention=工作">工作</a>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br/>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a href="./?mention=战时共产主义">战时共产主义</a>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50~1954年,约有10%的职工(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2年对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统一增加津贴,津贴标准按工作职务确定,从而扩大了分配上的差距。1954年改行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即由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领取者自由支配使用。1955年,取消供给制和<a href="./?mention=包干制">包干制</a>,全部实行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