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
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br/>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a href="./?mention=物权变动">物权变动</a>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a href="./?mention=原始取得">原始取得</a>”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a href="./?mention=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a>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