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49人。组成人员中包括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解放军和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有八个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参加。
1981年1月,根据《<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a>》和有关法律规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49人。组成人员中包括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解放军和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有八个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