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
江宁条约”,是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
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
耆英、
伊里布、
牛鉴与英国代表
璞鼎查在停泊于
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
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
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
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
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
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
五口通商章程》和《
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
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
领事裁判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
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
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
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
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概述内图片来源:台湾政治大学历史词条资料库)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a href="./?mention=江宁">江宁</a>条约”,是<a href="./?mention=中国近代史">中国近代史</a>上第一个<a href="./?mention=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a>。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a href="./?mention=耆英">耆英</a>、<a href="./?mention=伊里布">伊里布</a>、<a href="./?mention=牛鉴">牛鉴</a>与英国代表<a href="./?mention=璞鼎查">璞鼎查</a>在停泊于<a href="./?mention=南京">南京</a>下关江面的英舰<a href="./?mention=皋华丽号">皋华丽号</a>上签订,标志着<a href="./?mention=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一次鸦片战争</a>的结束。<br/>《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a href="./?mention=香港岛">香港岛</a>;(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a href="./?mention=五口通商">五口通商</a>,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a href="./?mention=协定关税">协定关税</a>,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a href="./?mention=公行制度">公行制度</a>,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br/>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a href="./?mention=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章程</a>》和《<a href="./?mention=虎门条约">虎门条约</a>》,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a href="./?mention=租界">租界</a>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a href="./?mention=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a>、<a href="./?mention=片面最惠国待遇">片面最惠国待遇</a>等权益。<br/>《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a href="./?mention=商品输出">商品输出</a>,使中国开始沦为<a href="./?mention=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a>。《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a href="./?mention=列强">列强</a>趁火打劫,相继强迫<a href="./?mention=清政府">清政府</a>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a href="./?mention=自然经济">自然经济</a>,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概述内图片来源:台湾政治大学历史词条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