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
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
海沧、杏林、
集美半岛三个
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
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
厦门市为
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
经济管理权。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
地方立法权。厦门经济特区是中国的七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
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
 
                    <a href="./?mention=厦门">厦门</a>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a href="./?mention=自由港">自由港</a>某些政策。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a href="./?mention=海沧">海沧</a>、杏林、<a href="./?mention=集美">集美</a>半岛三个<a href="./?mention=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区</a>,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年又批准设立<a href="./?mention=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区</a>。其间,国务院还批准<a href="./?mention=厦门市">厦门市</a>为<a href="./?mention=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a>,赋予相当于省一级<a href="./?mention=经济管理权">经济管理权</a>。1994年3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a href="./?mention=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a>。厦门经济特区是中国的七个经济特区之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实行<a href="./?mention=计划单列">计划单列</a>,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