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4年8月,原
合肥市税务局分设为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和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其中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6年,市局机关和所有县、区局均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7年,市局机关和7个县、区局被评为“
安徽省第八届文明单位”,占合肥市省级文明单位总数的十分之一。
根据<a href="./?mention=国务院">国务院</a>、<a href="./?mention=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a>的统一部署,1994年8月,原<a href="./?mention=合肥市">合肥市</a>税务局分设为<a href="./?mention=安徽省">安徽省</a>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和<a href="./?mention=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a>两套税务机构,其中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2006年,市局机关和所有县、区局均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07年,市局机关和7个县、区局被评为“<a href="./?mention=安徽">安徽</a>省第八届文明单位”,占合肥市省级文明单位总数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