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href="./?mention=土地出让">土地出让</a>金(land transaction fees)作为<a href="./?mention=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a>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a href="./?mention=土地管理">土地管理</a>部门将<a href="./?mention=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a>出让给<a href="./?mention=土地使用">土地使用</a>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a href="./?mention=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a>,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a href="./?mention=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a>、<a href="./?mention=出租">出租</a>、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26941亿元,<a href="./?mention=同比增长">同比增长</a>43%。<br/>2021年6月,财政部发布《<a href="./?mention=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