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知本(1881—1976),
湖北江陵人。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
宏文书院,后入
日本法政大学攻法律。
1905年加入
中国同盟会,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现:
武汉大学法学院)。1924年,
中国国民党改组,
孙中山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抗战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49年赴
台湾。195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196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
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张知本(1881—1976),<a href="./?mention=湖北">湖北</a><a href="./?mention=江陵">江陵</a>人。近代中国四大法学家之一。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a href="./?mention=宏文书院">宏文书院</a>,后入<a href="./?mention=日本法政大学">日本法政大学</a>攻法律。<br/>1905年加入<a href="./?mention=中国同盟会">中国同盟会</a>,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现:<a href="./?mention=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a>)。1924年,<a href="./?mention=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a>改组,<a href="./?mention=孙中山">孙中山</a>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a href="./?mention=抗战">抗战</a>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现:<a href="./?mention=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a>)。<br/>1949年赴<a href="./?mention=台湾">台湾</a>。195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1960年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a href="./?mention=宪法论">宪法论</a>》、《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