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扬州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而设立,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扬州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a href="./?mention=中共">中共</a>江苏省委、<a href="./?mention=江苏省">江苏省</a>人民政府关于印发〈<a href="./?mention=扬州市">扬州市</a>人民<a href="./?mention=政府机构">政府机构</a>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a href="./?mention=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a>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而设立,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扬州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