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
巴黎条约》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据条约规定,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资料。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缔约国有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及
卢森堡。生效期限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后,欧洲煤钢共同体不再存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
欧洲经济共同体及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
欧洲共同体。
欧洲煤钢共同体1951年4月18日通过《<a href="./?mention=巴黎条约">巴黎条约</a>》成立,1952年7月23日生效。根据条约规定,成员国毋须交纳关税而直接取得煤和钢的生产资料。欧洲煤钢共同体的缔约国有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及<a href="./?mention=卢森堡">卢森堡</a>。生效期限为50年,因此,2002年7月23日之后,欧洲煤钢共同体不再存在。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于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a href="./?mention=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a>及<a href="./?mention=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a>合并,统称<a href="./?mention=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