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
CITES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2019年12月2日,中国
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CITES附录中文版。该附录于2019年11月26日生效。
(注:该公约中的
物种、
亚种的学名及中文标准名称,均以“The IUCN Red List 2021-02”版的分类和命名为准)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IN ENDANGERED SPECIES OFWILD FAUNA AND FLORA Appendices I, II and III;英文简称:CITES Appendices I, II and III):<br/><a href="./?mention=CITES">CITES</a>有关保护珍稀动植物物种公约的附录,共分三级。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Ⅱ的物种则为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Ⅰ。附录Ⅲ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br/>2019年12月2日,中国<a href="./?mention=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a>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CITES附录中文版。该附录于2019年11月26日生效。<br/>(注:该公约中的<a href="./?mention=物种">物种</a>、<a href="./?mention=亚种">亚种</a>的学名及中文标准名称,均以“The IUCN Red List 2021-02”版的分类和命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