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
NPO。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
私人部门之外,以实现
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
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
草根组织。我国大部分学者采用陈振明先生的概括: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
政府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
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
社会公众、促进社会
稳定与发展为宗旨的社会
公共部门。
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a href="./?mention=NPO">NPO</a>。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它独立于政府和<a href="./?mention=私人部门">私人部门</a>之外,以实现<a href="./?mention=公共利益">公共利益</a>为目标,强调<a href="./?mention=非营利性">非营利性</a>、志愿性的合法组织,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a href="./?mention=社会团体">社会团体</a>、基金会、<a href="./?mention=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a>及未注册的<a href="./?mention=草根组织">草根组织</a>。我国大部分学者采用陈振明先生的概括: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a href="./?mention=政府拨款">政府拨款</a>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a href="./?mention=公益事业">公益事业</a>,从而实现服务<a href="./?mention=社会公众">社会公众</a>、促进社会<a href="./?mention=稳定与发展">稳定与发展</a>为宗旨的社会<a href="./?mention=公共部门">公共部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