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a href="./?mention=企业">企业</a>划型标准规定的<a href="./?mention=通知">通知</a>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a>》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