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
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
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
第二审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
审判庭。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a href="./?mention=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a>,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br/>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a href="./?mention=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a>移送审判的<a href="./?mention=第一审">第一审</a>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a href="./?mention=第二审">第二审</a>案件、<a href="./?mention=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a>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br/>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a href="./?mention=审判庭">审判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