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中英《
南京条约》签订,
五口通商(广州、
福州、
厦门、
宁波、上海)。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五口通商大臣,由
两江总督耆英担任。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3月,耆英改任
两广总督,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广州,之后由两广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一职。咸丰八年十二月(1859年1月),两江总督
何桂清任办理洋务钦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上海,之后一直由两江官员担任。咸丰十年(1860)改称南洋通商大臣,由
江苏巡抚兼任。
同治四年末(1866)起由两江总督兼任。1868年南洋大臣衙门迁南京。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中英《<a href="./?mention=南京条约">南京条约</a>》签订,<a href="./?mention=五口通商">五口通商</a>(广州、<a href="./?mention=福州">福州</a>、<a href="./?mention=厦门">厦门</a>、<a href="./?mention=宁波">宁波</a>、上海)。设钦差大臣,办理外交及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务,故名五口通商大臣,由<a href="./?mention=两江总督">两江总督</a>耆英担任。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3月,耆英改任<a href="./?mention=两广总督">两广总督</a>,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广州,之后由两广总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一职。咸丰八年十二月(1859年1月),两江总督<a href="./?mention=何桂清">何桂清</a>任办理洋务钦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衙门遂移到上海,之后一直由两江官员担任。咸丰十年(1860)改称南洋通商大臣,由<a href="./?mention=江苏巡抚">江苏巡抚</a>兼任。<a href="./?mention=同治">同治</a>四年末(1866)起由两江总督兼任。1868年南洋大臣衙门迁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