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1997年由<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a>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a href="./?mention=学科目录">学科目录</a>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和修订。2018年4月,教育部又对该目录进行了更新,公布《<a href="./?mention=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a>》(2018版)。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a href="./?mention=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a>》,自2023年起实施。<br/>《<a href="./?mention=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a>》分为<a href="./?mention=学科门类">学科门类</a>、<a href="./?mention=一级学科">一级学科</a>和<a href="./?mention=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类别</a>,是国家进行<a href="./?mention=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权审核</a>与学科<a href="./?mention=专业管理">专业管理</a>、<a href="./?mention=学位授予">学位授予</a>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 据,适用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 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