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
罗马法、以1804年《
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
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
法国、
德国两国外,还有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意大利、
瑞士、
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
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a href="./?mention=罗马法">罗马法</a>、以1804年《<a href="./?mention=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a>》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a href="./?mention=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a>》,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a href="./?mention=法国">法国</a>、<a href="./?mention=德国">德国</a>两国外,还有<a href="./?mention=奥地利">奥地利</a>、<a href="./?mention=比利时">比利时</a>、<a href="./?mention=荷兰">荷兰</a>、<a href="./?mention=意大利">意大利</a>、<a href="./?mention=瑞士">瑞士</a>、<a href="./?mention=西班牙">西班牙</a>、明治维新后的<a href="./?mention=日本">日本</a>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