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指1787年由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制定和通过,1789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
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序言以谋求“正义”、“国内安宁”、“共同防务”、“公共福利”和“自由”,说明了制宪的目的。第1条规定了联邦
国会两院议员的产生,国会的职权以及对国会和州的权力的限制。第2条规定了
总统、
副总统的产生,总统的职权范围,以及对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文职官员的
弹劾。第3条规定联邦法院的组织、职权和有关
叛国罪的审理。第4条规定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州以及联邦对州的义务。第5条规定宪法的修正程序和要求。第6条规定涉及以前政府债务和条约的效力,以及联邦宪法、法律与州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第7条规定宪法的批准程序。宪法确立了
三权分立与制衡、
人民主权、限权政府、联邦和州的分权等原则。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条
宪法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指1787年由<a href="./?mention=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a>制定和通过,1789年3月4日生效的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a href="./?mention=宪法">宪法</a>,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序言以谋求“正义”、“国内安宁”、“共同防务”、“公共福利”和“自由”,说明了制宪的目的。第1条规定了联邦<a href="./?mention=国会">国会</a>两院议员的产生,国会的职权以及对国会和州的权力的限制。第2条规定了<a href="./?mention=总统">总统</a>、<a href="./?mention=副总统">副总统</a>的产生,总统的职权范围,以及对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文职官员的<a href="./?mention=弹劾">弹劾</a>。第3条规定联邦法院的组织、职权和有关<a href="./?mention=叛国罪">叛国罪</a>的审理。第4条规定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州以及联邦对州的义务。第5条规定宪法的修正程序和要求。第6条规定涉及以前政府债务和条约的效力,以及联邦宪法、法律与州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第7条规定宪法的批准程序。宪法确立了<a href="./?mention=三权分立">三权分立</a>与制衡、<a href="./?mention=人民主权">人民主权</a>、限权政府、联邦和州的分权等原则。迄今为止,已通过了27条<a href="./?mention=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