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区,是指<a href="./?mention=地方政府">地方政府</a>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a>单位,并非<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a>登记在册的行政区,一般包括县级行政管理区、乡级行政管理区,管理区一般不设<a href="./?mention=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a>和<a href="./?mention=人民政府">人民政府</a>,行政机关一般为<a href="./?mention=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a>,或<a href="./?mention=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a>、<a href="./?mention=管理局">管理局</a>等,这些行政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a href="./?mention=派出机构">派出机构</a>,不构成一级政权。<br/>县级行政管理区为中国特有的区划形式,只具备行政管理层次上的意义,不属于真正意义的行政区,其工作机构一般称为<a href="./?mention=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a>,管理区域均位于正式行政区内,因<a href="./?mention=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a>行政上与县级政府处于同一层次,被赋予县级行政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