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
除在省内按
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
合议庭审判案件。
审判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a href="./?mention=人民法院">人民法院</a>审理案件人员的一种职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23岁且又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br/>除在省内按<a href="./?mention=地区">地区</a>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a href="./?mention=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a>的审判员由省和<a href="./?mention=直辖市">直辖市</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外,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br/>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除简单案件依法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应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a href="./?mention=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a>依法组成<a href="./?mention=合议庭">合议庭</a>审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