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
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
行中书省。明
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
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
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
布政使”各1人,与
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
总督、
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
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
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
藩台、
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
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级
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承宣<a href="./?mention=布政使">布政使</a>,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a href="./?mention=行中书省">行中书省</a>。明<a href="./?mention=洪武">洪武</a>九年(1376年)撤销行<a href="./?mention=中书省">中书省</a>,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a href="./?mention=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a>,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a href="./?mention=布政使">布政使</a>”各1人,与<a href="./?mention=按察使">按察使</a>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a href="./?mention=宣德">宣德</a>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a href="./?mention=总督">总督</a>、<a href="./?mention=巡抚">巡抚</a>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a href="./?mention=两司">两司</a>。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a href="./?mention=江南省">江南省</a>(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a href="./?mention=藩台">藩台</a>、<a href="./?mention=臬台">臬台</a>。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a href="./?mention=都指挥使">都指挥使</a>,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级<a href="./?mention=从二品">从二品</a>,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