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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ry String: 青苗法

Named-Entity Disambiguation: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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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
改变旧有常平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北宋“积贫”的现象。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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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青苗法
别名 常平新法
失败原因 制度缺陷、官员私心及执行不当等
废止时间 1086年
目的 赈济农民,增加财政收入
直接发明者 李参
直接发明者 王安石
直接发明者 王广渊
颁布时间 熙宁二年(1069年)
预期保护对象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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