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证书是学习者在接受高等本科教育,并满足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由
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给学习者的证书。它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
学术水平达到了
学士的规定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
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分开制发。
2015年7月8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学士学位证书是学习者在接受高等本科教育,并满足<a href="./?mention=学士学位">学士学位</a>授予条件后,由<a href="./?mention=高校">高校</a><a href="./?mention=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a>颁发给学习者的证书。它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a href="./?mention=学术水平">学术水平</a>达到了<a href="./?mention=学士">学士</a>的规定标准。<br/>根据《<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a>》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a href="./?mention=本科">本科</a>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br/>根据《<a href="./?men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a>》第二十二条、<a href="./?mention=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a>和<a href="./?mention=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a>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分开制发。<br/>2015年7月8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